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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萧山区公办养老院(按镇街划分)收费详情汇总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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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-6 14:13:3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依据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《关于宣恩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,自2015年7月1日起,萧山区各镇(街道)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将实施新的收费标准。

以下为具体收费标准:

床位费



房间面积(㎡)

收费标准(元/月.床)

浮动幅度

单人间

双人间



三人房

四人房

上涨20%下跌不设限

25平方米(含)以下

700

500

——

——

25平方米(不含)以上

800

600

500

400

护理费

一级护理

380元/月.人

二级护理

330元/月.人

三级护理

280元/月.人



基本服务

150元/月.人

备注:1.上述床位费已包含每人每月3吨水和10度电的费用,此额度内不另收水电费,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、用电标准收取。

2.护理等级依照《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
一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、护理费采取政府指导价管理,基准价基础上可上浮20%下浮不限,具体基准价见附件。

二、特殊床位和特级护理等特需服务项目采取市场调节价,收费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与入住老人或其他委托人协商确定。

三、伙食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成本合理确定,代收代付费用应遵循自愿原则,不得强制服务,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,不另加费用。

四、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费、特需服务费、伙食费和代收代付等,除上述费用外,不得自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。

五、床位费、护理费按月计收,不足15天按半月计收,超过15天不足1月按全月计收。

六、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,通过招投标、委托运营等竞争方式确定运营方,具体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。

七、请做好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工作,并接受价格、民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八、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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